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二〇〇六年以来,我县“xx”普法工作,在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xx”普法规划,勤奋务实、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xx”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现按照市创建办《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通知》(成创建办〔xx〕2号)要求,将我县“xx”普法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了“xx”普法规划。xx年9月,县委、县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成都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委发〔xx〕44号)精神,结合**实际,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大委发〔xx〕39号)。规划明确了我县“xx”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我县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县普法工作协调会,听取县司法局关于全县普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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