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第七条不得到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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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区、私人会所等地招待用餐。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业务招待费预算,填写《业务招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业务招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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