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
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
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9〕186号)文件要
求,为依托消防部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黄晓炎市长任组长,黄福清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郑如占、张斯良、温锡浩、林兴禄、郭丽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利局、地震局、安监局、质监局、应急办、气象局、电业局、煤管局、广电局、消防支队、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等。市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依托市消防支队成立龙岩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应急救援分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和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时,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灾害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总指挥,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人任指挥长,联动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快速有效开展灾害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组建专业应急救援分队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水利局、环保局、气象局、煤管局、电业局、武警龙岩支队、武警龙岩森林支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水务有限公司、东南洋供水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中石油龙岩分公司、中石化森美龙岩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分队。
1.治安交管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与疏导(含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相关工作。
2.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物工程排险、监测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修。
3.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分队。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被毁坏公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的抢修,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灾害现场消毒洗消和灾区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等工作。
5.危险化学品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分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和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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