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的通知
平原县中医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的规定
2017年医院领导班子以“规范、提高”为医院管理主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全院大部分职工信息十足、精神百倍,以高效率、高起点、快节奏的态度积极工作。但仍有部分职工素质不高、认识不足,迟到、早退、空岗、服务态度差、推诿患者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医院声誉和形象,阻碍医院的发展。为了维护医院声誉,震慑歪风邪气,消除不良倾向及违法、违纪行为,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就加“强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旷工,按规定请假、销假。
二、请、销假制度
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正常的休、值班安排由科室负责人自行掌握。
⑵、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院长在假条签字批准,本人需将假条原件交医院办公室,复印件交科室主任留存后,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本人需将假条原件交医院办公室,复印件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留存后,方可可外出参加进修、学习。
⑷、科室负责人需要请假的,由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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