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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

摘要。文章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为例,阐述了其在种业人才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种业科研成果评估难、缺乏种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体系、强化人才培育与科研团队建设、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等加快试点工作推进的建议。

关键词:种业人才;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性产业,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础环节,是基础中的基础[1-2]。发展现代种业,关键在科技创新,核心在科技人才。种业人才的发展及其科研成果权益保护,是推进种业发展的关键[3]。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确立了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明确指出要“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提出“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4]。2014年,原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选择4个中央级科研教学单位实施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助力科技创新。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2016年试点工作扩大到10个重点省市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安徽省农科院”)被安徽省选为首批试点单位后,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经过近3年的有序推进,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落实试点工作的新举措

1.1完善制度,为试点工作保驾护航。为全力推进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安徽省农科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新品种、新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关于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激励办法(试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措施和制度,结合之前出台的《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现已初步建立了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和科研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的新机制,明确和优化了院所与成果完成人在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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