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
长安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
主题教育活动一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区、机关各科室:
按照区优化办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暨“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第一、二阶段主要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29日)
(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在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的基础上,利用不少于3个半天的时间,采取集中学习、辅导讲座、分组讨论、座谈会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联系实际,不断深化对主题活动的认识,每人至少撰写3篇学习心得。
各单位班子成员学习心得要于2月17日前完成。重点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
3、《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4、孙瑞彬同志在全市2012年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广播电视大会上的讲话;
5、安树国同志在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主题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6、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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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八次党代会工作报告;
7、安树国同志在区委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8、邓小梅同志、田增礼同志在2012年度教育工作布置暨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等。
(二)开展集体讨论。各单位要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讨论活动。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在干部作风、工作效能、发展环境、推动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展开讨论,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发表意见。
讨论活动要做好记录,主要领导的发言要形成文字材料,于2月17日前完成。
(三)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各单位要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广泛征集教师、学生、家长和工作人员的好思路、好办法、好措施、好建议。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要提出1-2条建议、措施。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根据所分管的处室、部门和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形成建言献策文稿。
各单位同时要形成本单位对区教育局的建言献策文稿,2月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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