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4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只有责任追究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才能落到实处。近年来,庆元县委以责任追究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党风政风得到明显好转。
一、几个典型案例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每年年终,组织考核组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列末位的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违纪违法被立案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xx年年,有4个单位5名领导干部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对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xx年年以来,庆元县林业局及其下属的庆元林场、森林公安分局、营林公司、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共15人因受贿、渎职相继被查处,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对县林业局班子进行责任追究,对县林业局党组诫勉一年。林业局下属基层单位申报先进集体、林业局班子成员个人评优评先均因党风廉政问题被“一票否决”。
三是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xx年年,县食用菌科研中心发生菌株错种事件,影响6省23个县食用菌生产,造成109批次群众上访,给菇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县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责成县食用菌科研中心主任陈某引咎辞职,给予分管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另一位副主任被诫免半年。
近两年来,该县按照规定,对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存在的不廉洁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共取消了9个单位10名领导干部的评优评先资格,廉政诫勉谈话23人次,党纪政纪处分7人。实践证明,只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才能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责任追究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把准追究尺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责任追究有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松紧有度”的原则。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因责任心造成的工作失误和因能力水平造成的工作失误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对违反规定引发重大事故与组织部署不周密导致重大事故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对发生问题不闻不问甚至包庇纵容的与能主动查处或协助查处的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的关系,不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处理好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不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处理好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关系,不把主观责任规避为客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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