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改
建办文。2011。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
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是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好用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是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省委要求,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要按照强化党务、规范村(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和使党员群众“生产离不开、生活离不了”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和提档升级,促进基层党组织作用更好地发挥,确保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社区)实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全覆盖。为贯彻落实省委的要求,切实发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功能设置。根据村(社区)实际和党员群众需要,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在功能上一般包括产业发展中心(产业协会、产业合作组织等)、便民服务中心、村(居)
事务中心(各种服务协会)、宣传教育中心、矛盾调处中心、文化中心、活动中心、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扶中心、医务中心、购物中心等功能要素。“五务合一”就是要把上述若干个中心的功能要素全部整合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这个平台上来,特别是要把卫生室和农资超市(综合服务社)等涉及党员群众生产生活的功能要素抓紧整合进来。结合村(社区)实际,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经济实用、功能齐全,新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特别是要根据村民代表和党员人数的多少设计多功能会议室的大小、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文化娱乐室,在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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