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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议

太湖流域位于我国沿海与沿江两条生产力主轴线的结合部,区位优越,经济实力雄厚,无论是在长江经济带还是在全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7年,太湖流域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4%,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9.9%,人均生产总值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1]。当前,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而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流域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2],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健全是其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顺应了流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流域生态环境领域“九龙治水”的痼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无法完全满足太湖流域共抓大保护的现实需求,未来亟需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状

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可以理解为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法律规范和文化习俗基础上,依照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运用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的多元手段,协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体制、制度体系及其互动合作过程。当前,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主要体现为:在政府层面,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提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太湖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监管局”)挂牌成立。同年8月,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监管局“三定”方案正式印发,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市场层面,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太湖治理。以江苏省为例,2008—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的太湖治理专项引导资金,地方财政拿出10%~20%的新增财力同步配套,重点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年度治太重点任务。十年十期共支持了6400多个项目,累计投入省级专项引导资金约180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超1000亿元。在公众层面,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参与局面逐步形成。例如,浙江嘉兴建立“大环保、圆桌会、陪审员、点单式、道歉书、联动化”的公众参与模式,公众参与涉及环保宣传、抽查监督、决策咨询、评审评估等环节[3]。在此过程中,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在动员、吸纳、组织公众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江苏省通过信息公开、民意征集、圆桌对话、舆论与社会监督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并鼓励环境保护社会组织通过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参与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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