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自**年12月21日至今,我区发生了13起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人,受伤21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预防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区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朱本权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李昀,区政府督查室封洪斌,区交委副主任李玲,区安监局副局长万光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长朱明臣担任,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朱明臣兼任,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从区整治办、区交巡警支队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酒驾、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三轮摩托车酒驾、无牌无证、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未完,全文共1968字,当前显示5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