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5篇(1)
(篇一)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铁矿乡决定自**年7月1日起至**年10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我乡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和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乡交管站人员和各村支部书记及交通劝导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乡实际,依法依规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通过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和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使辖区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客运车辆超载(超员)、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二)整治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违法行为;
(四)整治酒后和醉酒驾车违法行为;
(五)整治两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六)结合涉牌涉证集中整治,打击报废、拼装、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
(七)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与公路、交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八)其他事项。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客运秩序管理。会同安监、交通、运政等部门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交巡警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区政府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强化源头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
1、严格禁止未获得从业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在路面管控中一旦发现未获得从业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应立即落实措施,报交通管理大队抄告运管部门和客车所属单位,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同时抄送安监局备案。
2、全面排查营运客车和驾驶人。一是对营运客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禁止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从事客运。二是对客运企业一年内发生三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客运车辆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严格处罚。三是对驾驶营运车辆发生的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超车、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和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客运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落实抄告制度。
(二)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车载摄像、巡逻车喊话等现有科技装备和手段,加强对超速的整治。对异地车辆驾驶人超速违法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
(三)严查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一是对工程运输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召集相关业主,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规。二是防止石料、沙土的遗漏,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进行一次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停运,禁止上路从事运输,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对有严重超速记录和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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