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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疗费自费部分分析

【摘要】本文对工伤保险医疗费中自费部分的承担机制进行了探讨,简要的介绍了两个案例,说明目前我国在工伤保险医疗费中自费部分的承担上存在的争议,阐述了争议存在主要原因,并给出了相关的改进策略,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工伤保险;医疗费;自费;承担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工伤保险已经纳入了我国的保险体系,随之引出了工伤保险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各不相同,在实际的解决过程中往往也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朱今年25岁,安徽人。他在浙江的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2011年4月,小朱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受了重伤。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小朱的属于因公受伤,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日后的生活需要依靠护理。2012年8月,经当地劳动局调解,公司向小朱支付了5.2万元的工资及相关赔偿费用。但是因为小朱一直都没有从昏迷中醒来,在支付赔偿费用后又产生了医疗费用。小朱的妻子认为丈夫是因公受伤,公司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于是以小朱的名义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小朱后续的治疗费用5.5万元。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公司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由公司出,因为公司在小朱工作期间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小朱的治疗费用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而且之前公司已经支付过5.2万元的费用,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医疗费用送的自费部分应该由小朱的家属自己进行支付。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部分后续治疗费用总计3.9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例二:小肖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并未为小肖缴纳工伤保险。小肖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伤害,判定为工伤,在治疗中花费了4.1万元,小肖认为自己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全额赔付医疗费。最终,法院判决小肖在工伤治疗中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公司全额支付。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相似的劳动纠纷案件,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不同的。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工伤保险医疗费中自费部分的承担上依旧存在着争议。

二、争议原因

(一)工伤损害赔偿归责不明确。工伤损害的赔偿在法律上是较为特殊的一个类型,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工伤的损害责任,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一直在社会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但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特性,使得工伤责任归咎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即无论过错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本身,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这种无过错责任的原则也已经被我国法学界所接受。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并不是这样的。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工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说明工伤保险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应该由谁承担,只是规范了员工应该拥有的待遇,却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说明。导致如今的民事诉讼案中,双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存在较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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