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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治劣”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果都是真的胶卷,由于“打草惊蛇”,没有追查到假冒商品,无法申诉。因此,我们对产品质量问题发现比较直观的,责任比较明确的,经过协商调解可以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质检了,在出现比较复杂的商品争议时,才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检查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只有再搞清这些问题之后,才能做出是否去做“假劣产品”的鉴定。虽然《产品质量法》已实施了十年,笔者通过资料积累和社会调查,发现人们对其相关知识还不太了解。要克服“假劣现象”的产生真正做到规范化和长效化。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打假治劣”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应依据法律做到损害赔偿合理。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上的损害。必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随意的提出各种自定的标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造成人体和财产的损害,必须依照《产品质量法》,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提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他人人身、财产的按照情节由制造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赔偿人的损害程度提出赔偿的要求,要合理合法,要有事实根据,损害赔偿以产品缺陷要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损害赔偿必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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