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把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
我国行政问责发展现状。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和大多数中央部门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政问责工作。特别是xxxx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行政问责向纵深发展,问责对象从行政首长向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实效性、影响力逐步加大。
当前行政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责任不明。行政问责的一个重要政治基础,就是对于每个行政人员的权力与责任有着明确的划分,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存在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责任划分模糊,这一直是行政管理中的一大问题。二是行政问责乏力。从目前情况看,行政问责主体还局限于同一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同体问责,其中又以政府部门内自上而下的问责为主。这使得一些地方行政问责并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有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追究,也只是流于表面。三是异体问责,特别是立法机关的问责机制还有待实践探索。四是行政问责法律缺失。目前各地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问责的办法和规章,但全国性的法律特别是问责程序法仍处在缺失状态。从全国范围看,中国已有的行政问责制度只是中央政策而不是法律。从法的形式看,中国已有的专门的行政问责制度只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五是行政问责文化滞后。一方面,存在少数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公民的问责意识也比较淡薄。传统的官本位意识惯性使得官员和公民均缺乏问责意识。另外,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存在缺陷。包括评估考察上存在着困难,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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