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研报告4篇
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各级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国税系统自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工作上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一些执法难题和困境仍有待破解。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法制大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税法立法上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二是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客观上形成税收计划指标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保持协调和一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着矛盾。三是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部门配合不力。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力。一些相关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上推诿、拖延,难以形成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另外,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仍难以跟上发展的需要。三是专业法制人员力量薄弱,结构不尽合理,不能满足当前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从知识结构看,税务系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四是税法执法部门执法权有限影响法制权威。税务部门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法制机构的权威,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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