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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