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二、劳动保障登记制度始终没有完善。当前在转轨时期,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很不到位。种种历史原因,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成了一纸空文。目前,无论是xx《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是《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处罚有限,最高限额只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处罚数目与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相比,差距巨大,因此,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保险推行的强制性,这根“软肋”给人数多的企业留下了宁愿罚款也不参保的机会,滋长了少数企业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这对参保企业来说,也显失公平。在登记注册环节,因为缺乏强制性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很少。《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得这一前置性准入制度的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并实施显得越来越难。没有劳动保障登记制度的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则不可能掌握企业信息和实际用工人数,对企业基本信息的获得,只能借助外来资源来“共享”。但无论是地税、国税、工商部门提供的名单,均不能把所有单位囊括在内,且人数与实际出入较大。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市区15380户企业基本信息为例,能够确切查找到的单位6500多户,除少数企业已注销外,近6000家企业境况不明。信息的实际有效利用率只有42.26%。
三、社保门槛相对偏高,层次偏少,部分阶层无承受能力。社保政策设计畸重畸轻,主要问题则是门槛偏高,层次偏少。社保保险适用大数法则的前提是要保证各类社会群体先进入社保网。但从目前社保政策的设计来看,高门槛和单层次妨碍了“大数”的形成,限制了社保在更大范围内的互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我市xx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7259元)的60%-300%之间,五大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2.5%,接近50%。这不仅给部分效益不好的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收入不稳定的社会群体,也形成了较高的参保门槛。另外,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均缺乏个人帐户,对流动性大的外来务工人员、男性劳动者等群体缺乏吸引力。管理服务层面一、劳动保障部门自身对市场的适应性还不够。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由主管局管理的模式向直接面对企业的管理过渡,劳动保障部门要面对面地向数万家单位开展扩面工作,任务相当艰巨。人手少、资金紧、缺乏企业基本信息库和基层工作平台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适应等问题十分突出。且缺乏常规扩面的激励机制,社保扩面作为常规工作推进积极性不高。
二、“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还远未形成,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等民间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还很不到位。以我市会员单位名单为例,市有关协会、学会,能及时、准确提供出会员单位名单的仅有汽修协会和人才协会等4家。少数行业协会甚至存在着以藏匿信息来进行行业保护的现象。多数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信息属无效信息。依靠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来推进社保扩面、维护公平竞争的时机还远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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