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和检委会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xx年7月20日至24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适用和检委会业务研修班的培训,短短五天,让我远离工作的繁杂,重新回归校园的单纯,重温学习—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的简单生活,轻松惬意,充实满足。通过参训,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任何能力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点点滴滴的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砺前行。
一、业务学习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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