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公开竞聘实施方案(三则)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园)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公开竞聘的时间
三、公开竞聘的岗位
四、公开竞聘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公开竞聘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公开竞聘的资格:
1、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有小高级以上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职称要求除外);
5.心理健康;
6.个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七、公开竞聘的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无支部委员会的学校,由党总支和学校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无独立党支部的学校,由党总支代行党支部的职责(以下相同)。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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