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减免税申请报告范文
一、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1、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2、承担政府任务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3、全部停产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4、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
(一)》;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
(二)》;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对帐单。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减免税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审批。区县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申请期限:
1.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属于税法规定有减免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限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税法没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内提出口
3.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年终后6个月内提出。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未完,全文共2058字,当前显示6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