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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定、查、评”工作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要引深拓展“两定一查三评”制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定、查、评”工作法的通知》(临组通字[2013]1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定、查、评”工作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行“定、查、评”工作法,是临汾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行十多年“两定一查三评”制度的实践总结和引深拓展,是巩固扩大“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长效措施,是基层党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落实。把“两定一查三评”制度总结完善为“定、查、评”工作法,从农村延伸推行到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各个行业领域基层党组织,以“定、查、评”为抓手,目的就是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把当年要做的工作、要办的实事和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民主公开的形式,一件一件“定”在年初;把推进落实的情况、运行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上下结合的形式,及时“查”在年中;把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党员个人的履责情况,以公开民主评议的形式“评”在年底。从而形成推动基层党组织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工作方法

推行“定、查、评”工作法,要重点抓好“定”、“查”、“评”三个关键环节。

1、“定”的内容、原则

全县基层党组织每年“定”的环节要在三月底前完成。“定”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定出当年党建工作服务推进业务工作的大事、要事;二是定出当年要为群众办的实事、好事;三是定出当年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定”的过程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定要求实。要量力而行,把目标量化定实,把大事、实事、难事一件一件定具体,便于操作落实。二是定要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力求把目标定准,把要办的大事、实事和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定在最关乎群众利益的地方。三是定要公开。目标任务明确以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承诺。一般在比较醒目的地方,向群众常年公示,以便年终评议有对照依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采用现场录音、录像,以更直观的形式向群众公示承诺。四是定要明责。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和党员干部岗位的职责,将确定的每一项任务、每一件实事、每一步要求,全部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做到项项任务有人抓,件件实事有人办,保证目标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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