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旅游汽车网络调度
第一条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服务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旅行社“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条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ic卡或《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管理公司调派。
第三条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5米至12米共划分为12个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分类进行定价、结算和分配;
序号123456789车身长度(米)5米系列(≦5)6米系列(>5,≦6)6.5米系列(>6,≦6.5)7米系列(>6.5,≦7)7.5米系列(>7,≦7.5)8米系列(>7.5,≦8)8.5米系列(>8,≦8.5)9米系列(>8.5,≦9)9.5米系列(>9,≦9.5)现申请价格(元)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700900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7009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85010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00012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20013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30015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4001600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15001700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60018001
10111210米系列(>9.5,
少用车天数;
5、延长2天(含2天)以内用车天数的,承租人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延长超2天用车的(行程总天数6天以上),凭经办人持《海南省旅游行程表》、地接社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组团社证明和经办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公司办理确认手续。三亚地区的承租人到三亚分公司办理;
介绍信、证明内容。联系电话、更改后离琼具体时间、航班号(车、船次号)、航班起讫地、航空管理公司名称、航空管理公司联系方式、部分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
第十五条接、送机(车、船)不纳入24小时网上调派锁定车辆(接团直下的除外);一天只接、送机(车、船)无行程的租车业务,按单趟接、送机(车、船)业务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单趟接、送机(车、船)团队业务只限同一城市的机场与酒店、酒店之间、酒店与餐馆之间接送,送机(车、船)途中的用餐、购买土特产、水果等业务。
第十七条党、政、军机关及个人名义租车,由管理公司运调部凭相关证明办理调派。承租人必须按规定填写《租车合同》内容、联系电话、写明用车行程及沿途必经的景点或各市县名称。
第十八条车辆系列(座位)每月调整一次(车辆等级不给予变动),并在每月1日零时执行;
1、各旅游车辆经营者向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申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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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在当月28日下午16点前把调整系列的相关资料报送到管理公司网络技术部,过期不予受理和补办;
2、管理公司车辆管理部所报的书面表格应与管理公司管理系统规定的电子表格格式一致,避免造成工作的繁琐和错误;
3、跨系列调整,各系列只限跨一个系列下调;
4、涉及跨系列调整,无论降或恢复,待班位臵顺序按报班的先后顺序,当报班时间一样时,其待班位臵在所降或恢复系列相同报班时间的车辆后面;
5、承租人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预订车辆的,在遇到系列调整的操作日时,因降或恢复系列等原因,出现原预订车辆空缺需调派高系列车辆的,所产生的差价,由调出该系列的所有车辆共同承担。
6、按优先使用调派方式锁定车辆的,在遇到系列调整的操作日时,已被调派执行出团任务的车辆不给予办理降或恢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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