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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汇编

信息公开制度汇编

曲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韶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为曲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本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联系方式等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按程序及时处理。

四、局办公室自在收到《申请表》后,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下列答复:(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

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部分公开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答复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3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

如涉及的内容复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受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冷漠、刁难公开权利人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六、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七、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曲江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加强上网信息的发布管理,确保我局网站的安全,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和“谁上网、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保密审查工作实行机构负责制,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我局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股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股室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进行确定。

第六条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以征求相关股室的意见,各股室应当积极配合并作出答复。

我局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相关信息

准确一致。

第七条各股室上网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和局主要领导审核,局办公室一经接收,即视为各股室已经进行保密审查,出现责任事故,由各股室负责。

第八条禁止上网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的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未完,全文共9295字,当前显示14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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