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稿
专题召开前,市委领导班子通过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站位学、融会贯通学、知行合一学,更加提升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坚定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为开好专题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打牢了思想基础。现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照中央明确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的督导重点,围绕中央督导组提出的“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五个方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1)线索排查还需更加精准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黑恶势力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
比如,个别地区群众多次反映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强买强卖、恶意堵路、碰瓷勒索、非法垄断等问题,但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通过有效手段排查出线索。
“谁主管、谁摸排、谁负责”的要求还有待更好落实。
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目前,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总数多,内容参差不齐,核查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进度不理想、效率不高、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比如,目前全市共收到线索问题**条。其中,查结了**条,查结率仅为**%,剩余线索还在加大排查力度。又比如,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领域的挖掘有价值信息的成效较为明显,而在其他领域的线索核查还不够全面有效。
三是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手段较为传统,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对线索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相关分析、判别分析、串联分析,导致对线索挖掘的深度不够,没有能够从线索摸排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2)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致,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些部门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的认定不尽统一,比如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
二是黑恶势力辨别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掩体,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推动组织头目“幕后化”,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作案手法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xx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3)深挖“关系网”“保护伞”还需更细一是纪法衔接机制还需完善。目前,许多地区纪检监察和xx部门之间建立了较为顺畅的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但双向移交和共同协查的调查机制还有待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还需进一步加强。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地方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问题摸排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这方面的线索移送还不够及时。
二是打击“保护伞”力度还需加强。目前,许多地区和部门存在就案办案、等待交办的倾向,没有主动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和“保护伞”。还有一些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导致一些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区域黑恶势力还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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