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扶贫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社贴。
2.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1-3、补贴依据: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面结束前,暂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准,确权工作全面结束后,以最终确权耕地面积为准。
补贴标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下拨的补贴资金总量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2017年我市实际农用耕地面积的补贴标准为51元/亩。
补贴用途。坚持绿色生态导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及适度规模经营。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和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39号)。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农机具加工30%的标准进行补贴。单机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手续办理。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2-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三)生猪良种补贴国家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政策。我省从2007年在部分地区开始实施这一政策。
(汉中市为南郑县、洋县、宁强县、城固县)政策依据。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7。47号)。
补贴对象。项目区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母猪人工受精的养殖户(场),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大户(场)。
补贴标准:
为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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