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下基层工作启示
一、以创新举措推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政治站位要高。
要充分认识建立巡察制度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巡察监督始终。
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四个意识”“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新发展理念有没有形式主义、变味走样甚至各自为政;是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同削弱党的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等问题。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党员干部个人“树木”问题,上升到党组织“森林”层面分析,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差距,深入分析个性问题背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本质问题。要围绕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发力,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照中央的政治、中央的大局,把政治偏差和差距找准,确保中央大政方针落实到基层。
二是方式方法要活。
要坚持常专结合、以专为主,灵活运用专项巡察、点穴巡察、“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发挥“小队伍、机动性、高频率”特点,充分彰显巡察利剑威力。要围绕发现问题,广泛收集线索信息,切实为巡察进驻备足“弹药”。要充分借鉴和运用巡视方式方法,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等手段,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的数量和质量。
三是贴近群众要紧。
要把巡察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充分发挥巡察贴近基层的特点,让群众直接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要将巡察政策、法规和要求向群众讲清楚,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群众最关心什么问题就盯住什么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龙头。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研读,深刻领会和正确把握修改的核心要义。要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巡察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切实为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二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基础。
在全面总结巡察实践的基础上,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制度固化。同时,对照中央、省委要求,对表调校,着力把《条例》要求具体化,紧密结合仙桃实际,制定巡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巡察对象、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等,完善信息沟通共享、线索分类处置、成果综合运用等机制制度。
三要抓住成果运用这个关键。
要推动被巡察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通过发现问题,指出和纠正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健全制度,将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要通过巡察监督,准确掌握一个区域内整体“森林”和个体“树木”状况,切实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促进公平公正选拔干部,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提升巡察工作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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