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提高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到2020年11月底,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达到100%,确保使每名流动党员都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挥作用,力争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务力量明显加强、功能作用发挥较好、基础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以实际行动为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研排查。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统战(工商联)、统计、商务、税务、民政、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于党组织关系分别隶属市、县、乡管理的,要逐一甄别归类。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党委重点做好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摸排工作。对于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由工商部门进行摸排。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摸排。摸排完成后,要按照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等五个清的要求,对原有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以县(市、区)组织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委)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建立台账;对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党委组织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为单位建立台账。市直有关单位要同步建立分类工作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台账动态更新。
(二)集中推进组建。坚持五个同步,对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坚持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同步做好组建准备;生产运营时,同步开展党的活动;年检审核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验收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变更撤销时,同步对党组织做出变更撤销决定。
一是创新设置方式。对行业相近、区域相邻且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进行联合组建。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建立一批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超过3名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鼓励组建功能型党组织,探索通过下派党建指导工作指导组的方式建立功能型党组织。
二是优化组织设置。独立的法人单位应单独建立党的组织或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联合党组织,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非公企业和30人以上社会组织有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原则上,每个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数不超过3个。每个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按业务或班组建立若干个党小组。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经县级党委或党的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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