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公安局党委深化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和10月25日全市公安机关交警、治安联勤执法现场会精神,按照“整合警力资源、提升警务效能、完善警务机制”思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推行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交警特巡警、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新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政府系统大力开展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加快推动安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契机,有效破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创新改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务机制,达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街面发案,提高路面见警率、违法查处率、交通管控率,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达到一警多用、一警多能的整体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推行“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安福县公安局“交治合一”警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杜浪同志任组长,伍有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管雪云、彭至胜、管华同志任副组长,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政工室、各派出所、交警大队办公室、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管雪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远胜、刘戈云、孙喜先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等日常事宜。
三、运作模式
该模式主要分为。城区区域的交警、特巡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和农村区域的交警、派出所联勤联动联合执法模式。原则为一是保持各警种原有机构、编制、人员和职责不变;
二是县公安局对特巡警、交警和派出所执勤执法进行交叉授权,即民警上路既可以管交通,也可以管治安,实现一警多能。城区参照“路长制”做法,实行网格化日常巡逻和定点定岗执勤;
授权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明确交警配合派出所做好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
四、职责权限
(一)授权特巡警大队职责权限
局党委授权特巡警大队开展以城区道路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在交警大队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交通违法劝导和查纠。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和设卡盘查中,对发现的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
二、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及机动车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或处罚;
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进行拍照上网处罚。
2.开展交通秩序分流和疏导。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执勤中,尤其是在重大安保、重要活动、恶劣天气和节假日期间,发现路面出现拥堵立即进行交通分流和疏堵保畅工作。
3.开展交通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巡逻中,遇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对现场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和成因无疑义,适用自行协商方式或引导当事人到交警一站式快速理赔中心处理,其他一般性交通事故协助交警做好事故前期处置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二)授权派出所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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