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x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党委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第三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学习组织与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安排与学习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二级党组织委员领导班子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学校党委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落实经费保障,为中心组学习创造必要条件。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学校党委书记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会议,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或各二级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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