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
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
为做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准备工作,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标监测能力,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申报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相关监测站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辖区内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3月22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站业务室。
一、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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