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社会保险咨询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关键词】
养老社会保险逃费对策一、养老社会保险逃费发生的原因
(一)企业面临的制度约束及逃费激励
1.制度设计欠公平。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分为三块,即国家机关统筹、国家部委下的行业统筹和企业统筹。国有、集体企业效益差,退休职工多,养老负担重,且面临巨额的转轨成本和隐性债务;而三资企业和个体企业等职工年龄结构偏低,没有养老负担,效益好,工资高。把二者放在一起实行社会统筹,而把国家机关公务员、国家部委行业单独列出,实际上是让三资企业、个体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而带来的风险。这种制度模式无论对于国有集体企业,还是三资、个体企业都是不公平的,也与养老保险的本质功能相违背。这也是逃费现象大多发生在三资企业和个体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2.缴费率高。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24%。据有关部门对oecd24个国家养老保险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五个国家高于我国,而它们的缴费率包括养老、伤残和死亡三项合计(孙祁祥,2001)。过高的缴费率,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得企业难以维持。
3.国有、集体企业效益差,养老负担沉重,负担不起缴费义务。
4.企业故意逃费,规避义务。
(二)企业职工面临的制度约束和逃费激励
1.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收益小于缴费成本,职工与企业都有逃费的意愿。由于个人工资越高,企业为职工缴的保险费越高。因此,只要企业给职工的养老金补贴超过社会统筹账户养老金,双方就能达成合谋逃费。
2.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了养老保险费,没有缴纳或挪作他用,职工不知情。
3.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害怕失去工作,不敢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反映。
二、减少养老社会保险逃费的对策
(一)改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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