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中多中心治理模式探究] 生态保护区保护现状
摘要。傣族竜林近些年遭到严重破坏。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结果显示,村民发动、村委会及政府组织、科研机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单一权威作用保护模式是目前竜林的保护形式,这一形式存在制度支持不足、竜林文化保护意识不足、保护主题构成不科学、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对此,构建政府主导下政府、村委会、村民、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多方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将是实现竜林保护善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多中心治理;竜林
中图分类号:d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竜林对于傣族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其遭到破坏后村民自发呼吁、政府及村委会组织、社会科研机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单一权威中心治理的保护模式随之兴起,但这一模式存在较多问题,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实现竜林善治的有效途径。
为了深入探究傣族竜林保护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笔者于2011年7月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囡村曼养广村小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共发放问卷130份,回收130份,有效124份,有效率95.38%;并对8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共得7万余字的访谈记录。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简介
“多中心”一词首先由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1951)一书中使用,其提出了许多因素行为相互独立、相互调适、相互约束的“多中心”秩序并对对“多中心治理”给予了权威的界定: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被打破,建立起了一种新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善治。
我国自1978年末,政府权力已经逐步从单中心的政府走向多中心的自主治理。在农村地区,相应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也逐渐兴起,主要体现为改革治理的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公共治理的机制和手段由单一性向复合化转变。
二、竜林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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