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三集中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7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级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三集中”,是指部门内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专班)集中、各部门承担审批职能的股室(专班)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向网上审批平台集中。
(一)部门内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专班)集中
县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组成部门行政审批专班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专班应由部门素质高、业务精、态度好、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组成。各部门审批业务内设机构的调整待机构改革时统筹考虑规范。
(二)各部门行政审批专班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各部门行政审批专班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代表本机关承办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办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或特殊原因,无法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但审批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立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挂县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并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工作考核。对审批项目少的部门或审批频率低、时效长的项目,通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或“季节窗口”的方式,统一受理、送达行政审批办件。凡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受理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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