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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批评的合法性问题]民宿合法性问题

中国生态批评虽然发端于20个世纪90年代,但其系统性建构却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的事。从这个角度看,它作为思潮的历史并不算长。受意识形态、传统、社会结构等因素制约,中国生态批评大体还停留在直接言说世界的素朴阶段,尚未对自己的言说根据进行系统反思。任何前反思的素朴建构都蕴涵着合法性危机,中国生态批评也是如此。由于不注重言说的根据,有些批评家常常以生态的名义无节制地建构宏大叙事,虚构新的二元对立(中一西和古一今),这些都制约了它的发展。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将对中国生态批评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反思性研究。

中国生态批评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初步的反思

在研究思想史时,我曾发现充分展开的哲学研究都至少经过两个阶段:(1)直接言说世界阶段;(2)寻找言说根据时期。古希腊和先秦的思想家都曾直接言说世界,将世界的本原界定为水、火、土、木等元素。这种素朴研究进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因其随意性而引发人们的反思,推动人们追问言说的根据:我们有什么权利言说世界。巴门尼德断言“思维和存在是同一的”,孟子相信“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都是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到了近代阶段,个体意识、理性精神、民主思潮的兴起更使类似的追问变成了一种常态。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马克思寄希望于实践原则、后现代主义对去中心化和解构的强调,都表达了对言说合法性的关注、思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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