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通用版)] 审计质量考核办法
审计部门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为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为企业服务的价值,根据集团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战略指导精神,结合审计工作的专业特征,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1、静态指标绝对分。一次性评定,变动情况,次月纳入考核。
(1)行政级别:管理人员1.5,部长助理3.5;
(2)专业职称:无级1.0初级2.0中级3.0高级4.0;
(3)学位:专科以下1.75专科2.0本科2.25硕士2.50博士2.75;
(4)司龄:1年(含)以下2.0,1-3(含)年2.5,3-5(含)年2.75,5-10(含)年3.0,10年以上3.5;
(5)个人静态指标得分为前述4项加总分。
2、动态指标权重分。总分值100分,分布及评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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