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职责如下:
(一)拟订、呈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二)组织、协助完成培训课程的实施;
(三)检查、评估培训实施的情况,并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第四条以下职责:
(一)呈报部门(二级)培训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转岗、复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负责对本部门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五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具体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
(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第六条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21)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
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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