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鄂农办发〔2019〕9号)要求,促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带动脱贫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接地气的范例经验。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镇(区)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全县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规范,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力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二、时间
安排
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程为期1年,2019年1月至12月。
三、实施范围
全县19个镇(区)和网湖湿地管理局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实施内容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重点围绕我县乡村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推动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以及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提升质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指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规范运行,实行民主监督,提升运行质量,发挥农户成员积极性,让农户成员切实受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产前产后全面拓展,把产业链留在乡村。
1、开展“空壳社”清理。在2019年3月组织对“空壳社”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再次对合作社生产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名存实亡的“空壳社”,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同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与要求,指导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与经营模式,建立合作社“一社一档”信息资源库,加强日常服务,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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