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受审”两对策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在6月底公布,与往年相比,或许读者对内容有似曾相识的观感。如果问题反复出现,必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其中,有些可以通过业务修正加以解决,而有些,则需要借助技术手段。
记者分别联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以及某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应受访者要求,记者隐去他的真实姓名,文中称呼他为m先生)。就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的部分问题,请他们从业务层面进行了解析。
业务难题怎么办
《新理财》。与以往不同,中央预算管理完整性在今年报告中首次提出。其中包括有些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形成当前我国政府预算还未能覆盖全部收支的原因是什么。
杨志勇。从计划经济初期的财政统收统支开始,为了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有了预算外资金,随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这方面的政府预算收支不完全成为历史。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还在形成当中。社会保障预算尚未建立起来,尚处于试编社会保险预算阶段。
m先生。这是由权利意识的比例失调造成。那种具有随意性的自由裁量权在整个预算里面比重过高。西方国家的预算概念是一种恒定的刚性的规范,而我国的预算,虽然这些年已经逐渐规范化,接近并遵从收支大纲和收支文件的要求,但里面还包含着很大的随机性。也就是说法制意识淡薄,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案没有被当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现实中真正被视作法律本文的是领导的意愿,所以问题的根源就在这里,由此导致不依法理财,没有形成阳光财政。此外还有编制预算能力欠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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