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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事业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

文章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以粤人社规〔2016〕15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

经办规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以粤人社规〔2016〕15号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

第四条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稽核、内控和档案管理制度;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省级和地级以上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财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宣传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请拨;编制上报本级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和数据应用分析;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

第五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业务核算和财务预决算年度,按年核定缴费基数,按月缴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核算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广东省集中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式信息系统)由省统一建设,全省统一使用,数据信息和应用系统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社保经办机构应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需求,统一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二)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尚未换发的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五)其他说明单位类型、编制情况和财政经费来源的资料;

(六)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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