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共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十个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二、存在失误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有的科室同志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把专项工作等同于一般工作;有的认为县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斗争工作是办公室的任务,自己只是配合,与己无关。
整改措施:
1.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各科、室、处、所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好抓实专项斗争。
2.要以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新时代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涉黑涉恶犯罪这一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问题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要以时代的眼光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理生态根本好转,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牵头科室:局扫黑除恶办责任科室:各科、室、处、所整改时限:2018年9月前
(二)发动宣传不充分的问题。乡(镇、社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率不高,不知、不敢、不会举报黑恶势力。
整改措施。另行制定专门的宣传发动方案。
牵头科室:局扫黑除恶办责任科室:各科、室、处、所整改时限: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质量不高的问题。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排查线索来源单一,线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实,排查不不有价值的线索已成为影响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的瓶颈问题。
整改措施:
1.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加强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戒中有涉黑涉恶前科人员的重点管控和感化,开展拉网式线索摸排,深挖细查线索,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
2.实行线索上报前研判分析。各基层司法所、各相关科室在收集到辖区或监管对象内涉及的灰色行业、群殴性案件、挡工堵路、强买强卖等线索,不论是否构成案件,均要对相关人员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材料后再上报。
牵头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基层科、社矫科、律公科责任科室:局扫黑除恶办、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整改时限: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四)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相关科室和部分干部职工对黑恶势力打击范畴和打击领域不清,学习不够,把握不准,执法思想不一致。
整改措施:
1.强化学习。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组织局相关科室及各基层司法所认真学习全国扫黑办编印的指导案例,对照标准,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轨道向前推进。
2.召开专题推进会。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听取基层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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