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卫生及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厂区、生活场所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
除主次干道、公共绿地、楼道、卫生间、会议室等公用场所及领导办公室的清扫为公司保洁人员工作负责清洁卫生,其余由各部门或职工自行承担。厂区内道路、廊道、绿化带等按照卫生区域划分,实行卫生区划责任制,保洁员负责日常打扫,由责任部门进行日常维护。
第二章
公共区域场所保洁及秩序
第八条
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楼道、走道、卫生间、会议室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派专人实施。
第九条
公司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条
禁止在公司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一条
公共走道、楼梯门厅、会议室、门厅玻璃、厂区场地道每日早晨清扫一次,厂区绿化带每天检查一次,保持干净无垃圾。
第十二条
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卫生设施,每天上午打扫两次,下午打扫两次,必须时刻保持清洁,必须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员工汽车停放必须车头朝外,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
以上公共区域场所保洁及秩序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监督、执行和检查,每天早上、下午各检查一遍。
第三章
清洁标准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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