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价法在石油库安全评价示例】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评价法在石油库安全评价示例
唐开永
(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安全评价师)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是“八五”国家科技攻关专题《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提出的分析评价方法,是在大量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中毒事故资料的统计分析基础上,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入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条件,评价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提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该方法用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能较准确地评价出系统内危险物质、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危险性等级,较精确地计算出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区域范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出工艺设备、人员素质以及安全管理三方面的107个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集。
按照评价方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我们对xx油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油品罐区评价如下。
1油品罐区的事故易发性b11评价
油品罐区事故易发性b11包含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和工艺事故易发性b112两方面及其耦合。
1.1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
油品罐区共计9个油品储罐,油品罐区平面示意图如图1-1所示。储罐的基本情况如表1-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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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油品罐区平面示意图
表1-1-1储罐基本情况
化学物质的主要化学特性如表1-1-2所示。
表1-1-2物质物化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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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汽油、柴油作为易发性评价的对象。以汽油为例,列表1-1-3计算。
表1-1-3汽油事故易发性计算表
1.2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
从21种工艺影响因素中找出油品罐区工艺过程实际存在的危险,在以下几方面有特殊表现,构成工艺过程易发性。
物质事故易发性与工艺事故易发性之间的相关性用相关系数wij表示。如表1-2-1所示。二者耦合成为事故易发性b11。
表1-2-1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与相关系数wij
柴油是三级易燃液体,同理计算,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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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事故易发性b11
事故易发性b11计算为:
b11=73.44×(50×0.9+30×0.5+20×0.7+30×0.7)+36×(50×0.9+30×0.5+20×0.7+30×0.7)=10396.8
2油品罐区的伤害模型及伤害—破坏半径
由于汽油和柴油均属于易燃液体,因此其伤害模型为池火灾伤害模型。
油品罐区有汽油和柴油两种物质,根据本评价方法关于一个危险单元内多种物质并存时的处理办法,应选取3#罐区汽油池火灾伤害事故后果的损失作为该单元总损失进行评价。
汽油柴油火灾事故损失和伤害-破坏半径在另在论者他文有分析结果,这里不再重复。由于本评价方法是借鉴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和重大事故后果数学模型分析法建立起来的,评价方法之间有相同之处,结果可以引用。此处引用如下(见表2-1)。
表2-1油品罐区池火灾伤害-破坏半径及财产损失(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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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事故严重度b12的估计
根据本评价方法关于一个危险单元内多种物质并存时的处理办法,选取3#罐区汽油池火灾伤害事故后果的损失作为该单元总损失进行事故严重度的估计。
事故严重度b12用符号s表示,反映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它包括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两个方面,并把人的伤害也折算成财产损失(万元)。由于3#罐区伤害半径覆盖了整个库区,其财产损失应为4个罐区和发油区、行政管理区之和,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约4881万元。
用下式表示总损失值:s=c+20(n1+0.5n2+105n3/6000)式中:
c—财产损失,万元;
n1n2n3—事故中人员死亡、重伤、轻伤人数。事故严重度b12计算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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