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认定办法|十五条重大隐患认定办法
【摘要】
:为了全面强化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及时认定、处理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为了全面强化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及时认定、处理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集团公司制定了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隐患的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采煤、掘进专业
1.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采小于1.6m,综采小于1.8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2.端头支护低于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的,支柱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
4.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5.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
7.矿井采区进行剃头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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