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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业监管问题研究

【摘要】

伴随着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对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放宽和对外资银行准入制度的进一步放松,中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普遍存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业分业监管明显存在监管疏漏,多头监管和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使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市场的波动和福利损失。文章把欧美国家混业经营的监管体制改革和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转变金融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监管体制改革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频繁发生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发展乃至政治稳定都发生了巨大的冲击,人们不得不对金融监管问题开始新的一系列的反思与探索。国内外对金融监管的研究十分广泛,涉及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控制论等多学科领域。本文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结合中国现实国情,重点在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机构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作为中国金融监管实务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一、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历史回顾以及当前的金融监管制度简述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的主要特征是以“一行三会”为模式的分业监管体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设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全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有效监管。

(一)我国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

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逐步形成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成立之初,作为国家银行,承担着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业的职责,对稳定金融秩序,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中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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