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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海外撤侨始末|中国首次撤侨

1960年2月29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派往海外接运华侨的第一批四艘轮船——“美上美”号、“大宝康”号、“福安”号和“海皇”号,满载着印度尼西亚的2100多名归国侨胞,到达广州港。

新华社记者报道了当时的迎接场面——广州市各界民众四千多人来到黄埔码头上,热情迎接从海外归来的亲人。当第一艘轮船“美上美”号靠拢港口时,码头上轮船上顿时沸腾起来。带着孙子回国的归侨妇女吴阿七第一个走下扶梯。接待人员搀扶着77岁的她;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主任廖承志和中共广东省省委书记处书记、广东省省长陈郁等上前热情迎接她……

一般读者或许不知道,在这喜庆欢乐的场面背后,却隐藏了一段新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外交摩擦,当时的新中国政府制订了一个耗资上亿转移45万余人的撤侨计划,外交解密档案记载了新中国首次大规模海外撤侨始末……

错综复杂的华侨问题

印度尼西亚是第一批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之一,双方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此后两国关系发展较为曲折。华侨问题是两国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印度尼西亚是东南亚地区华人最多的国家,华侨人数众多。新中国成立后,对华侨后裔的国籍问题,采用父母双血统主义——不论是否出生于中国,华侨后裔均可跟随父亲或者母亲,加入中国国籍,并承认华侨的双重国籍。而印度尼西亚自1949年11月2日,脱离荷兰独立后,不允许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对国籍问题基本上继承了出生地主义_凡是出生在印度尼西亚的均被视为该国公民。还规定:华裔在1949年12月27日至1951年12月27日期间可以宣告拒绝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逾期不办理脱籍手续的则成为印度尼西亚的公民。

中国政府从维护主权的角度出发,坚持承认华侨的双重国籍,对印度尼西亚政府处理华侨国籍问题的解决办法存有异议。1951年中国驻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大使馆对此公开表态:华侨国籍问题须由两国政府通过外交谈判才能获得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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