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特色化研究|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层次
摘要。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特色化主要包括中国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研究我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特色化的概念、意义和内容,不仅是其内在要求,更是践行唯物辩证法、促使其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特色;特色化研究
1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特色化研究的提出及其概念
关于我国档案安全体系特色化的研究,档案学界着墨甚少。较早涉及此问题的是张美芳、王良城两位作者,他们在探讨我国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提出要“坚持走特色化道路”[1]问题的当属于海燕,作者从“什么是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特色化、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为什么要体现特色化、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如何体现特色化、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如何实现特色化”[2]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对于档案安全体系特色化概念的科学界定,张美芳、王良城两位作者业已进行了尝试:“特色是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没有特色就没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就会失去生存的价值,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的特色化就是要根据我国档案工作所具有的主要特点、根据本身的技术力量和专业优势和环境条件,有目的、有重点地发展、推进、整合和推广。”[3]于海燕在文章中引用了上述定义,并做了简单的说明,没有给出新的定义。
笔者认为:
一、特色不仅是事物保持独立性、自立于世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对事物特色的研究有助于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利于事物的发展;
二、从宏观上来看,我国档案安全体系特色化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专业特色和地方特色;
三、对特色的研究总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揭示,二是在此基础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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