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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公安局任文清 对湖北钟祥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申诉书

文章摘要:42243119xxxxxxx727被申诉人:湖北省钟祥公安局,住所地:钟祥市石城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向x;职务:局长.申诉请求:

1、申诉人及朝旺装饰公司自2011年以来财产被盗、老父亲被殴打、小车被砸、朝旺装饰房屋后院半夜被拆……申诉人:王梅,女,汉族,身份证号:42243119xxxxxxx727被申诉人:湖北省钟祥公安局,住所地:钟祥市石城大道19号,法定代表人:向x;职务:局长.

申诉请求:

1、申诉人及朝旺装饰公司自2011年以来财产被盗、老父亲被殴打、小车被砸、朝旺装饰房屋后院半夜被拆、申诉人丈夫卢朝旺光天化日之下被涉黑人员打成轻伤二级等六起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六个案件向钟祥市公安局报案未予侦破.第一、请求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责令该局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及刑事强制措施,并追查背后的元凶.第二、请求督促该局解决申诉人家庭财产及医疗费用等损失40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诉人王梅与丈夫卢朝旺于2010年创办的“朝旺装饰”私营企业地处金汉江大道,办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012年5月,钟祥市人民政府钟政补[2012]1号文件《钟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强行征用该地块搞开发,对申诉人300多平方米的房屋、500多平方米的土地(两个土地证)只决定给予42万元赔偿,与申诉人实际资本价值不相符,因申诉人不同意其赔偿条件,2012年7月下旬,弓背桥主任谢某带领四名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将原告70多岁的老父亲卢清堂打伤住院,向110报警后,郢中派出所警员程某某等2人出警,做笔录拍现场,此后杳无音讯,申诉人多次向警员询问,直到现在无果,治疗费2000多元,误工及护理等开支5000多元,共计7000元无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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