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单位处理决定的
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范文篇一各有关单位:
4月17日下午17时,由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承包施工,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浙商开元名都国际酒店项目在幕墙作业过程中,由于外脚手架干挂石材堆放过多,导致外架荷载过大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进行复查。经查发现,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幕墙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脚手架搭设和使用不规范、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以上企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或直接管理责任,对此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体警示约谈;
二、对以上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全区通报;
三、根据《关于参照执行的通知》(余建[2010]331号),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对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投标资格1个月;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3个月;对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2个月。以上处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同时,自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宏青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活动时间9个月;自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冒小兵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活动时间9个月;自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孙举海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活动时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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