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稳岗补贴政策
2017成都稳岗补贴政策如下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91号)等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等规定,列入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等规定,列入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未完,全文共1948字,当前显示6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