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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办中小学“两免一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小学两免一补的内容

[摘要]甘肃省实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受益学生达到150多万,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但是,仍存在流动儿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难的情况。本文从两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

[关键词]民办中小学农村学校两免一补

民办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模式,是在公办学校教育投入不足,校舍、师资紧张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有力的补充了公办教育之不足,对国民教育事业贡献了一定的力量,并对促进全社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2003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在民办中小学中占学生比例较多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却因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使得他们由于家庭的贫困和家长认识不够而不能或者不能完全接受义务教育。民办教育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而陷入了困境。由于民办学校接收的生源主要是打工人员子弟和留守儿童,还有的是由于某种原因公立学校不接纳的孩子,这些孩子也是国家义务教育的对象。解决好这些儿童的入学及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关系到义务教育的真正落实,符合“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对甘肃省的民办中小学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面临的问题

甘肃省在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甘肃省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细则》,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定。民办中小学的存在,弥补了甘肃省公办中小学不能完全解决儿童入学的缺口,为甘肃省基础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从2005年3月1日起,甘肃省实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受益学生达到150多万,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但是在甘肃省的民办中小学中,学生并不能很好的享受国家这一政策。根据我们对甘肃省民办中小学校的调研分析,流动儿童在民办中小学占到学生总数的40%以上,而这些民办中小学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占不到5%。由于流动儿童享受不到“两免一补”的政策,使得一部分儿童由于家庭贫困和家长认识不够而辍学,学校也陷入了困境。

1.流动儿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困难。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规定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因此,离开家乡的孩子很难有与当地孩子同等的上学机会,这就造成了流动儿童上不了学或者上不了好的学校,享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

2.“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不能快捷地解决学费的转换。比如会宁学生在兰州上学,不能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理由是享受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经费在会宁。

3.社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地位的认识不全面。在和甘肃省民办中小学校长座谈中,他们都发出同样的心声――政府不关注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很多人认为,民办学校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存在与否意义不大。而事实上民办学校接收的生源主要是流动人口的孩子、打工人员子弟和由于某种原因公立学校不接纳的孩子。

(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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